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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丨免试条件

2020-01-15 12:09:31  人气:168

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

第五条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。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。

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拟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、考试大纲,组织命审题工作,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。

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,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,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
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:

(一)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;

(二)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(专业学位)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;

(三)取得通过专业评估(认证)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;

(四)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,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(专业学位)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;

(五)取得通过专业评估(认证)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(专业学位),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。

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,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。

第九条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,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》(以下简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)。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。

第十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的,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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